| 中非政府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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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1-18 23:36 文章来源:驻中非使馆经商处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调研 |
关于执行2004年4月30日有关税改的
第04/011法令的通告(摘选)
本通告就《总税法》有关条款的修改和增加进行统计公示并明确执行的相关条件。
Ⅰ- 营业税
法令第15条修改和完善了税率表B的第2014和2040条,新的规定税率:
1)机器车间类
第2014条:使用动力机器的车间
固 定 税(Droit fixe): 150.000
可变动税(taxe variable): 150/马力
2)矿山开采或采石场类
第2040条:矿山开采或采石场经营者或许可证拥有者
固 定 税: 150.000
可变动税: 150/公顷
3)森林采伐类
第2034条:使用普通机械的采伐者
固 定 税: 500.000
可变动税: 150/50公顷面积
林业企业使用动力机械对木材进行深加工,生产建筑用材、细木制品、木器制品及其他可获高利润的木制品。为保证对此类活动的征税,法令第17条在营业税B表中增设了第2037条:
第2037条:使用动力机械的木材企业
固 定 税: 500.000
可变动税: 150/马力
4)特许电视节目经营商
为弥补对此类经营活动征税的空白,法令第18条对营业税A表增设了第1328条,确定固定税额为400.000。
5)转款业务
转款业务日趋发展,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。为确保对该项业务的征税,第1186条设置的固定税为1.000.000。
Ⅱ- 许可证税
法令第21条修订和完善了《总税法》第213条的有关规定,调高了饮料许可证税的最低征税标准。
Ⅲ- 建筑物地产税
林业企业在国家许可的砍伐地周边建有诸如住房、仓库及其他设施,但却借口土地是国家的而逃避交纳相应的土地税。为此,法令第22条明确林业企业必须为其所建的建筑物交纳地产税。
Ⅳ- 公司税
修订过的公司税有关条款在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第03.008法令中并未采用。为此,本法令第23条增加了此项内容。
Ⅴ- 登记注册税和印花税票
法令第24条修订和完善了2000年预算法案第33条有关包括普通护照、外交护照及身份证件等公文、证件的印花税。今后,印花税票的税率将提高且有效期也将延长,外交护照也将付费。具体事宜由有关部门以部令形式确定。
Ⅵ- 增值税
1)免税
法令第25条修订和完善了《总税法》第232-10条的有关内容。今后,免税将限于外交机构、国际组织公务用途的物资以及其负责人履职所必需的物资。
凡在国内采购的物品,不论其购买人是何身份,只可免除增值税。
4)结算和征收
申请扣除税款的期限为6个月。错过此期限将失去申请资格。
Ⅶ- 消费税
修订了消费税征收标准,税率从23%到25%,其中2%直接划拨到“安全特别帐户”。
Ⅷ- 减税申请
法令第29条修订和完善了税法的相关条款。对有争议申请的处理和进入程序作了重新规定,数额在100万到500万非郎的减税申请,税务总局长有权作出决定。
法令第30条废除了税法第314条的相关条款。
法令第31条修改和完善了税法第317、318、321、322、324、325、326、327、329条。
Ⅸ- 其他条款
会计责任
为打击偷税漏税,在不影响刑事处罚的前提下,对不诚实的财会人员及会计事务所设立了税务罚款的条款。
帐目审查
对于使用计算机处理帐目的情况,审查人员可寻求诚实的信息人员作为助手。
......
上述法令自2004年5月1日公布实施。
驻中非经商处 杨国宁 编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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