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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管理法
2002-03-12 11:45
  中非实行自由贸易政策。商品进口无许可证管理,出口则需根据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中对其产品出口的规定,按合同执行。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完全一视同仁,在合同范围内可自由经营。

  中非是中部非洲地区关税和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(赤几、刚果、加蓬、喀麦隆、乍得和中非),执行六国关税联盟统一税制。进出口商品税率如下:

  (1)进口关税(商品值):

  第一类商品(基础设施中最缺、最需商品):5%
  第二类商品(原料与设备) :10%
  第三类商品(中间商品) :20%
  第四类商品(普通消费品) :30%

  (2)营业额税:

  以上四类商品均征18%,此税为经营者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。计算方式为商品值+关税×18%。

  (3)最低承包税:1%(商品税+关税×1%)。

  (4)地区联盟税: 1%(商品值)

  (5)电子开发海关与国库基金:0.25%(商品值)

  (6)运输行业基金:0.25% (商品值)

  根据以上税率,进口商品需交纳海关税为:

  第一类商品:26.45%
  第二类商品:32.40%
  第三类商品:44.30%
  第四类商品:56.20%

  出口商品关税见下表:

  中非主要商品出口关税

  商品名称 海关税和最低承包税 电子开发海关与国库基金 运输行业基金

  钻石(毛钻) 7.75 % 0.25 % 0.25 %
  钻石(加工钻) 3.75 % 0.25 % 0.25 %
  黄金 3.75 % 0.25 % 0.25 %
  木材(原木) 30 % 0.25 % 0.25 %
  木材(锯材) 10 % 0.25 % 0.25 %
  棉花 6 % 2 % 0.25 % 0.25 %
  咖啡 8 % 2 % 0.25 % 0.25 %
  烟叶 90非郎/kg×3% 2 % 0.25 % 0.25 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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